财政部近日下发通知称,经国务院批准,自今年1月1日起,免征蔬菜流通环节增值税,涉及的蔬菜包括根菜类、白菜类、甘蓝、叶菜类、豆类、食用菌类等数百种蔬菜。 财政部提出,对从事蔬菜批发、零售的纳税人销售的蔬菜免征增值税。蔬菜是指可作副食的草本、木本植物,包括根菜类、薯芋类、葱蒜类、白菜类、叶菜类等14个类别219个品种的蔬菜。经挑选、清洗、切分、晾晒、包装、脱水、冷藏、冷冻等工序加工的蔬菜,属于免征范围。各种蔬菜罐头不属于免征范围。 通知同时规定,纳税人既销售蔬菜又销售其他增值税应税货物的,应分别核算蔬菜和其他增值税应税货物的销售额。未分别核算的,不享受蔬菜增值税免税政策。
这次对蔬菜流通环节免税,是国家一系列惠农政策、鼓励农业生产政策的有机组成部分,是鼓励农民从事农业生产的重要举措。
我们需要尽快采取必要措施,大幅减少和控制菜品的中间流通环节,特别减少运输成本;需要减少摊位租金,取消各种市场管理不合理收费,最终把“最后一公里”的成本大幅拉降下来。政府部门在这方面应表现得更为积极、务实一些。当然,这样做也是一种“利益让渡”,是需要一种 “割肉”精神。唯有这样,才...