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13年以来,动辄打击大半个中国且已造成“国际影响”的雾霾,实已带有环境危机特征,引起了民众广泛不满和政府管理部门高度焦虑,形成了对于我国经济社会生活的现实威胁,亟待化解。
调控和自调控、管理和自管理,这样下去整个房地产状况才能越来越符合公众期盼,保障房、商品房,不同层次的供给能够多样化,能覆盖多种需求,这才是最好的市场状态。
不久前,中国社科院财经战略研究院报告提到“中国人均税负近万元”引起热议。于是,我国由间接税为主的税制特征所形成的税收负担归宿的格局与特点,便成为对“税负压力”问题作出理性分析认识的关键点。
中国经济“潜在增长率”已在“下台阶”,但可以对冲下行因素的若干上行因素,是最值得我们重视与争取的。所有这些红利能够如愿释放出来的关键,是实质性“攻坚克难”的改革能否变为现实。
我国伴随“黄金发展”而来的中等收入阶段“矛盾凸显”之中,一大突出问题在于收入分配,具体表现为收入差距过大应该缩小;整体格局仍偏于“金字塔型”,亟须向“橄榄型”转变;收入分配秩序的紊乱和不公亟须矫治等。
营改增带来的“阵痛”,恰恰是推动企业升级的动力,倒逼地方政府改进的压力 营改增目前正逐步向全国各地和更多的行业扩围。营改增属于“结构性减税”,不是简单的普惠性质,所以一段时期出现少数企业税负上升的情况,难以避免。
对于一时享受不到营改增减负好处的企业来说,也需要积极调整经营发展模式和企业战略规划,想方设法适应营改增政策,消除“大而全”、“小而全”因素的拖累,变被动为主动,在升级换代中实现“凤凰涅槃”。
建立科学合理的税收政策体系,增强税收政策的弹性,提高政策效果。税制改革既需要构建一个刚性的制度体系,又需要建立一个具有一定弹性的税收政策体系,以增强税收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灵活性和针对性。
我国税制改革的目标取向应当是:适当降低间接税比重,提高直接税比重,实现结构性减税与结构性增税的优化平衡,建立一个能适应和有效调节经济波动,体现国家产业政策和技术经济政策,既能满足政府财力正常增长需求、又能满足优化分配格局需要的税收制度体系。
经过1994年的财税改革,我国基本形成了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的税收制度框架。在这种情况下,解决增加税收与降低居民税收痛苦的矛盾,需要实行结构性减税与结构性增税相结合的方式,推进税制内部结构优化平衡。
我觉得可提炼出的“财政精神”的八个字是:公正、勤廉、务实、创新。
建议改变二审稿的处理方式,回到原一审稿文字表述上再作深入讨论和优化努力,使此轮预算法的修改工作取得切实进展。
现行预算法关于地方债的表述,当然并不存在任何原则性的错误,其问题在于过于较简单和笼统,因而需要修改和补充。
中国作为其他经济体很难比拟的特大市场,属于“巨国模型”,今后我们能不能继续维持这种高速增长,社会上存有不同的观点。
下半年,进一步推进结构性减税,仍是积极财政政策的重点和亮点。当前,要特别注意完善结构性减税的操作方案和实施细则,酌情扩大营业税改增值税试点范围,减少流通环节税收和费用,抓紧抓实减轻小微企业税负方面的工作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