改革方案在给公众看到之前,就因为既得利益的反对而“夭折”,这不是因为反对的有力,而只反衬出公众的无力。既得利益固然有权反对,公众更应有权反对既得利益的反对,公平的收入分配改革,必须给公众知情和表达的权利,他们“可与乐成”,更应“可与虑始”。